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及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 6 月 12 日联合发布了一项通知,该通知将自 2026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通知中提到,演员应恪守职业操守,专注于艺术创作,不应利用署名顺序影响正常的制作流程。同时,演员及其所属经纪公司有责任引导粉丝理性追星,避免因署名顺序问题引发网络争议或不当行为,并坚决抵制由此产生的网络攻击。

在演员署名方面,通知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角色的重要性、戏份多少以及演员的实际贡献,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和“出演”这三类头衔,禁止随意添加其他称谓。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类别仅适用于与角色存在明确联系的演员。

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的署名顺序将依据其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进行排列。对于复姓,则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姓氏则按身份证上登记姓名的第一个汉字笔画计算。若笔画数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的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确定唯一的排序。

通知要求,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其法定姓名。如果需要使用广为人知的艺名,必须采用“法定姓名(艺名)”的标准格式,严禁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关于署名形式,通知明确在片头署名时,演员头衔统一使用“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两种称谓,其中“特别出演”的人数上限通常为 10 位。片头署名区域必须清晰标示“按姓氏笔画排序”。在片尾的演员表中,应完整列出所有演员,并按照“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进行署名,每一类都需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署名区域同样要求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此外,通知还规定,所有对外的宣传材料及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和线下活动资料等,演员的署名规则必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发布平台、场景或渠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